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园区学生住宿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2-04-12 10:15:08 浏览量:
为规范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卫生的住宿环境,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甲方)与在校住宿学生(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在校住宿有关问题,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委托或引进的物业公司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乙方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安排住宿床位。
2.指导和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学生宿舍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内日常生活所需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包括水电设备、家具、空调等。
3.甲方有权依据《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对扰乱宿舍生活秩序,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理直至收回床位。
4.在乙方住宿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宿舍调整申请具有审批权。
5.对乙方因违纪违规造成事故或公共财物损失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6.非因甲方管理不当出现的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连带责任。
7.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其他合法住宿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有权使用学校为学生宿舍配置的设施,享受学校按服务规范为学生宿舍提供的服务。
2.乙方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严格遵守《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乙方原则上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住宿,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因特殊原因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应及时向甲方递交申请,办理走读手续。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占用宿舍,不得故意干扰其他同学按规定入住,严禁将学生宿舍床位转借或转租他人。住宿期间有服从和配合学校对宿舍的搬迁、调整等义务。
5.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宿舍(楼)留宿。
6.学校学生宿舍实施夜间锁门和熄灯制度,乙方必须按时回宿舍休息。因特殊情况晚归者,需凭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登记后方准入内,严禁通过翻墙爬门等非正常途径进入宿舍楼。
7.乙方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严禁携带宠物、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宿舍(楼)内,不得在宿舍区域内吸烟、私拉电线或者在宿舍(楼)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明火器具。
8.乙方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生活秩序,禁止故意起哄、拥挤,不得向楼外投掷烟头等杂物,不得有其他扰乱宿舍生活秩序的行为。
9.乙方有权对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管理如有不善,乙方有权提出意见或向甲方相关部门投诉。
10.乙方有权利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报名参加学生干部的选拔,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
11.乙方发生扰乱宿舍生活秩序或毁损宿舍公共财产的情形,依照校纪校规处理。
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珠海市和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其他
1.协议书有效期限从乙方入住学生宿舍开始至乙方退宿之日止。
2.协议书由甲方负责执行,学校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3.乙方应通读本协议书,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