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自查自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6 17:03: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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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学生党建工作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5日
二、自查要点
(一)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过查看党支部相关会议记录本,检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重点落实次数、落实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三会一课”落实。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是落实会议次数。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由各党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二是落实会议质量。“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三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各党支部必须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
2.组织生活会等落实。党支部要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
一是落实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组织召开。
二是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三是落实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二)党员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发展党员工作应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16字总要求和五大阶段25个步骤发展党员,确保程序规范、材料完备。重点检查党员发展材料是否规范、完善,出现程序错漏、工作不到位。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附件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附件2)、《珠海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引(支部记录本填写指引)》(附件3)等材料,组织学生党支部进行自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对不够完善、规范的材料进行修改调整,并按照相关要求对组工系统中学生党支部提交的组织生活月报进行同步检查。
专项工作负责人:梁诚,0756-3683267
刘钦菻,0756-3683047
附件:
珠海校区党委组织工作办公室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