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专职辅导员202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4 16:53:00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关于202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开展珠海校区专职辅导员202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教委有关规定:“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我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受聘于教学科研岗位的在职教师均须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专职辅导员可自愿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符合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且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含)以上职称者,普通话水平不做规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能够履行教学科研岗位的工作职责。
2.师德考核要求
申请人的师德考核须合格
3.新教师培训要求
2020年9月1日及之后入职的新教师申请人(包括所有职称等级),须完成学校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培训后,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入职日期以学校人力资源系统中的到校日期为准。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下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工作程序
请各单位未持证辅导员积极申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坚决杜绝教师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一)个人网上申请及材料提交
1、网上注册及个人信息维护阶段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常年开放注册,请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提前完成账户注册,并进行个人信息填报、普通话和学历证书核验、支撑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准备等工作。
2、个人网上报名阶段
2022年9月23日(周五)07:0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系统开放,申请人登陆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的账户,在“业务平台”页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和申请,如实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网报注意事项请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注意事项及相关材料要求》(附件2),网报具体操作步骤请见《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申请人版)》(附件3),网报常见问题请见《教师资格证系统填报提示》(附件4)。
3、个人线下提交材料阶段
请准备以下材料,务必于2022年9月27日12:00以前,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木铎楼A102),逾期无法办理。
(1)填写《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2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表》(附件6),所填内容应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纸质版请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木铎楼A10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sczh@bnu.edu.cn,邮件主题与附件命名为“2022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姓名”。
(2)近期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即底版颜色、衣着、角度等应完全一致,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单位。
(3)若申请人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下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提交教案(参考模板见附件7)、教学视频(时长至少10分钟)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sczh@bnu.edu.cn,邮件主题与附件命名为“202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姓名”。
(4)相关证明材料:
若申请人的普通话和学历证书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核验,则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申请人,应当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聘用合同应是与学校直接签署的,甲方为北京师范大学,公章为北京师范大学公章;岗位类别须为教学科研岗位,岗位任务应包括教学工作。聘用合同复印件材料包括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合同签署页、岗位任务页即可。
(二)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完成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审核、申请人名单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上报审批
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证书发放
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后,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学校从北京市教委统一领取后进行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预计将于2022年11月发放证书。
受疫情影响,2022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部分工作延至本学期进行,春季教师资格证书(含补换证)正在办理中,将于2022年11月发放。
(五)资料归档
完成证书发放工作后,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换重发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长期有效。若证书遗失、信息错误等,可以申请办理补、换、重发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方式及补换重发办法,请见附件8-10,务必于2022年9月27日(周二)12:00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木铎楼A10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艳 0756-3683736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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