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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8:30:00     浏览量:

各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在本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奖学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参评对象

被我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我校学籍且已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学年各类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19、2020、2021级本科生。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本学年各类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2020、2021级研究生。

二、 奖项设置

(一) 综合类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请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北京校区的评选通知,组织珠海校区研究生申报。

2.京师奖学金(本科生)。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京师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0.5万/人·年;二等奖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0.3万/人·年;三等奖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0.1万 /人·年。

(二) 专项类奖学金

1.学术奖学金(本科生)。根据学术刊物等级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0.15万/人·年、0.1万/人·年。

2.竞赛奖学金。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

3.社会实践奖。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4.京师风尚奖。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5.优秀公费师范生奖(本科生)。按公费师范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三) 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京师先锋党员。按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人数的3%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2.三好学生。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面向班长(班委)、党支部书记(党支委)、宿舍长评选,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4.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集体分为一等和二等。二等优秀班集体根据各单位本、硕、博班级总数的30%进行申报。一等优秀班集体从二等优秀班集体中评选产生。二等优秀班集体奖金额度为0.15万/班级·年,一等优秀班集体奖金额度为0.3万/班级·年。

  (学业奖学金、京师奖学金、优秀公费师范生奖、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等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京师风尚奖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参评)

三、 考评程序

  1.各单位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2.珠海校区本科生个人或班级,根据通知要求、综合考评结果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6),填写对应的《申请表》(附件7),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向所在班级或书院提出书面申请。

珠海校区研究生按照北京校区的评选通知,登录本部数字京师奖学金系统申报,然后导出奖学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向所在班级或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3.班主任/导师签署意见,上报本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4.各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获奖名单。

  5.各单位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至少5天),核准、审批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6.各项评比结果经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返回各单位张榜二次公示(至少3天)。

  7.学校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知各单位组织学生开展签收工作。

四、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奖学金评选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2.各项个人奖励评比均应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在班主任以及各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组织下,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审批”程序。

3.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材料审核时,请严格按照《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5)要求进行操作并签名,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4.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整体方案要求,充分讨论、酝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本单位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同期上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

五、 相关说明

(一)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说明

  1.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北京校区统筹分配,相关奖项名额含珠海校区学生;珠海校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名额单列(见附件1)。

  2.除集体奖项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二) 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说明

  1.获得京师奖学金的同学若同时获得以下奖学金(2021-2022学年获得),则只获得京师奖学金荣誉证书,不获得该项奖金,亦不占各单位京师奖学金名额。

  A.国家奖学金 B.国家励志奖学金 C.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D.华为奖学金

  2.为保证评审顺利高效,在各单位向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奖学金申请后,如有符合荣誉京师奖学金的情况,只转化,不递补。

(三) 其他说明

  1.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

  2.本轮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只包含二等奖,一等奖需在本单位推荐的优秀班集体二等奖中公开评选产生,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统一组织评审(另行通知)。

  3.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 材料报送要求

  1.11月7日17:00前,各单位将审核整理后的各类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初审汇总表》、《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2-附件5)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社区办事大厅(海华苑九栋一楼);电子版《汇总表》以“单位名称+2022年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命名发给陈小华老师。

  2.各类奖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申请表》中除学校审批意见外,其余部分的鉴定意见、签字及日期均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科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和《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须分别按照综合类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分年级进行汇总(学号升序排列);《申请表》排序与《汇总表》名单保持一致。

  4.《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5)由审核老师按相关要求完成操作,签字确认并加盖书院公章。

  5.申请学术奖学金需提交发表文章的扫描件(接收函无效),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和京师风尚奖需提交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扫描件,以上奖学金申请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中成绩未显示完整的,可附纸质版成绩单。

  6.优秀班集体二等奖由班长负责申报,申请时需附书面总结、本班学生名单、班级活动照片(5-10张)。

  其余奖项的审核由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调取相关资料审查,不再另行提交支撑材料。

  如在评选过程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具体负责奖学金工作的教师,由各单位汇总后联系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师。

  联系人:陈小华,3683792,91122003027@bnu.edu.cn

附件:

1.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科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

3.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

4.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

5.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

6.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7.各类奖学金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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