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5-2026学年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3 20:58:00 浏览量:
各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服务应知应会制度资料包》(本科生版)等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25-2026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在各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的奖学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科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且完成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学年各类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23、2024、2025级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京师奖学金(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京师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0.5万/人·年;京师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0.3万/人·年;京师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二)专项类奖学金
1.竞赛奖学金(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
2.社会实践奖学金(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京师风尚奖(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4.学术奖学金(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
根据学术刊物等级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0.15万/人·年、0.1万/人·年。
5.优秀师范生奖(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师范生)
按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京师先锋党员(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正式党员;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正式党员)
按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人数的3%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2.三好学生(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面向班长(班委)、党支部书记(党支委)、宿舍长评选,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京师奖学金、优秀师范生奖、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京师风尚奖、学术奖学金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参评)
三、考评程序
1.各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2.本科生个人根据通知要求、综合考评情况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填写对应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或书院提出书面申请。
3.班主任签署意见,上报本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4.各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并复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审核奖学金系统。
5.各书院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至少5天),核准、审批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材料于10月29日17:00前统一报送。
6.各项评比结果经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返回各单位张榜二次公示(至少3天)。
7.学校公示。
8.学校组织开展奖学金签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材料审核时,请严格按照《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3)要求进行操作,并按照《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4)做好各类学生奖学金初评情况的复核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奖学金评选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3.各项个人奖励评比均应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在班主任以及各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组织下,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审批”的程序。
4.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整体方案要求,充分讨论、酝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书院的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同期发送电子版至glbzh@bnu.edu.cn邮箱,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
五、相关说明
(一)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说明
1.获得京师奖学金的同学若同时获得以下奖学金(2025-2026学年获得),则只获得京师奖学金荣誉证书,不获得该项奖金,亦不占各单位京师奖学金名额。
A.国家奖学金 B.国家励志奖学金 C.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D.华为奖学金
2.为保证评审顺利高效,在各单位向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奖学金申请后,如有符合荣誉京师奖学金的情况,只转化,不递补。
(三)其他说明
1.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
2.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六、材料报送要求
1.10月29日17:00前,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其余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附件2)《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3)和《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4)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部(具体地点:海华苑10栋一层办公室);电子版《本科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以“单位名称+2026年本科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为邮件名发送至glbzh@bnu.edu.cn邮箱。
2.各类奖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后打印(所有《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3.《本科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须分别按照类别分等级填写;《申请表》排序与《汇总表》名单保持一致。
4.《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3)由审核老师按相关要求完成操作,签字确认并加盖书院公章。材料整理、汇总及初审结束后,需按《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4)相关要求再次进行材料复核,待复核工作完成后,由书院学生工作负责老师在复核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书院公章。
5.本科生申请学术奖学金需提交发表文章的纸质版复印件(接收函无效)与扫描件;申请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京师风尚奖需提交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扫描件,以上奖项均须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
其余奖项的审核由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调取相关资料审查,不再另行提交支撑材料。
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具体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教师,由各书院汇总后联系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代老师 3683588 glbzh@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附件1:2025-2026学年各类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