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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3 21:07:00     浏览量:

各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25-2026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在各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的奖学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可参评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外的其余奖学金;“卓越博士”各类奖学金参评情况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卓越博士”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师校发〔2024〕56号)文件执行,具体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2026级研究生,其余各类奖项(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申请对象为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针对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2026级研究生)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要求,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38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62个,奖金金额分别为3万/人·年和2万/人·年。

2.学业奖学金(针对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比例见下表:

学术型硕士

专业型硕士

博士

比例(%)

金额(万)

比例(%)

金额(万)

比例(%)

金额(万)

一等

40

1.2

40

1

35

1.8

二等

45

1

45

0.8

40

1.5

三等

12

0.6

13

0.6

20

0.8

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按照学生不同学费标准承担相应比例。

(二)专项类奖学金

1.竞赛奖学金(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

2.社会实践奖学金(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京师风尚奖(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4.优秀公费师范生奖(针对2025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

按公费师范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京师先锋党员(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正式党员;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正式党员)

按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人数的3%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2.三好学生(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针对2023、2024、2025级本科生;2022、2023级直博生和2024、2025级研究生)

面向班长(班委)、党支部书记(党支委)、宿舍长评选,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公费师范生奖、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京师风尚奖、学术奖学金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参评)

三、考评程序

1.各单位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个人根据通知要求、综合考评情况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填报奖学金系统(奖学金评选办法件附件7;奖学金系统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见附件8)并导出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或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3.导师签署意见,上报本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4.各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并复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审核奖学金系统。

5.各单位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至少5天),核准、审批无异议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于10月21日17:00前统一报送;其余各类奖学金(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材料于10月29日17:00前统一报送。

6.各项评比结果经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返回各单位张榜二次公示(至少3天)。

7.学校公示,完成奖学金系统审核。

8.学校组织开展研究生奖学金签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材料审核时,请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3)《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5)要求进行操作,并按照《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6)做好各类学生奖学金初评情况的复核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奖学金评选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3.各项个人奖励评比均应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在班主任以及各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组织下,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审批”的程序。

4.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整体方案要求,充分讨论、酝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同期发送电子版至glbzh@bnu.edu.cn邮箱,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

五、相关说明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说明

1.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和学术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北京校区统筹分配,相关奖项名额含珠海校区学生;珠海校区研究生荣誉称号类奖学金、专业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由珠海校区编制完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4.未通过新生入学校史校情学习及校规校纪测试的2025级研究生不得参评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5.校级各类奖学金《申请表》中,导师意见部分可请导师填写《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导师意见模板》(见附件9)并签字后,扫描为图片格式上传至系统。

(二)其他说明

1.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

2.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六、材料报送要求

1.10月21日17:00前,各单位审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填报材料,并将审核整理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需附支撑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附件2)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3)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部(具体地点:海华苑10栋一层办公室);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以“单位名称+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为邮件名发送至glbzh@bnu.edu.cn邮箱。

10月29日17:00前,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其余各类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5)和《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6)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部(具体地点:海华苑10栋一层办公室);电子版《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以“单位名称+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为邮件名发送至glbzh@bnu.edu.cn邮箱。

2.各类奖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系统提交后导出打印(所有《申请表》仅提交一份,A4纸双面打印)。《申请表》中除导师意见、学校审批意见外,其余部分的鉴定意见、签字及日期等均可由系统自动生成,学生打印提交后,学院须加盖公章。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按照博士、硕士分别填写汇总,学号升序排列;《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须分别按照综合类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学号升序排列汇总;《申请表》排序与《汇总表》名单保持一致。

4.《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5)由审核老师按相关要求完成操作,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整理、汇总及初审结束后,需按《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6)相关要求再次进行材料复核,待复核工作完成后,由本单位学生工作负责老师在复核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成绩单和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纸质版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见刊的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6.研究生申请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京师风尚奖需在系统内上传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扫描件,以上奖项均须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扫描件需按照汇总表顺序由各单位审核后一并提交。

其余奖项的审核由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调取相关资料审查,不再另行提交支撑材料。

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具体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教师,由各单位汇总后联系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师。

联系人:代老师 3683588 glbzh@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附件1:2025-2026学年各类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zip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xlsx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xlsx

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xlsx

附件5: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xlsx

附件6: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xlsx

附件7: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pdf

附件8: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系统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pdf

附件9: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导师推荐意见模板.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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