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5年度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7 16:36:45 浏览量:
各书院、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校区实际,现启动2025年度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在珠海校区培养的在籍在读本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社会公益实践丰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参评学生个人事迹突出,体现出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显著表现。
(四)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各单位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各单位在充分酝酿、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1名候选人参评;其余申请学生可以自荐参评。
四、材料要求
1.纸质版: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经各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章后,附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各单位汇总后(院荐与自荐均需汇总)报送海华苑10栋一层办公室。
2.电子版: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主要事迹、成绩单、相关证书、个人科研成果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份PDF(每个学生一份),各单位汇总后,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参评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并打包发送至xszzzh@bnu.edu.cn,邮件主题与附件命名为“单位+自强之星评选材料”。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24日18:00(星期一)
五、评选程序
1.初评:学校组织初评,确定30名学生参加复评。
2.复评:学校组织复评,确定20名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1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3.终评:学校组织终评,在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和答辩后确定“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各10名。
学校将结合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开展相关资助育人活动,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者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联系人:张老师,0756-3683665
附件: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