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珠海校区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5:50:00 浏览量:
各书院: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评选工作,请各书院认真组织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2023级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二、评选等级和金额
一等奖励性助学金: 1000元/人,平均分在前20%(含20%);
二等奖励性助学金: 800元/人,平均分在20%—40%(含40%);
三等奖励性助学金: 600元/人,平均分在40%—60%(含60%);
四等奖励性助学金: 400元/人,平均分在60%—80%(含80%)。
三、评选要求
请各书院依据学生2023年秋季学期所有考试成绩(非百分制考查课程、辅修课程及双学位课程除外)的平均值,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如出现不及格课程,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排名中递补。具体要求详见评选细则(附件1)。
四、材料报送
初评名单须在书院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书院于4月15日(周一)下午18:00前将纸质版《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页数较多的盖骑缝章)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木铎楼A104),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邮箱xszzzh@bnu.edu.cn,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683665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实施细则(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