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珠海校区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17:27:00 浏览量:
各书院、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学生精准思政工作体系,扎实做好珠海校区精准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对象精准,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认定复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及复核范围
1.认定: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及学校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安排,自2024年开始,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原国家政策重点保障学生)必须全部纳入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因此,对校区71名未经过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开展补充认定工作。
2.复核:对自初次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起在读第四个学期的166名本科生开展复核工作。
上述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学生自愿放弃认定和资助,请填写放弃认定说明(附件2)并手写签字。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核(以下简称“认定复核”)工作,本部资助管理中心指导校区认定复核工作。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珠海校区认定复核工作。
(二)书院、学院成立认定复核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书院、学院认定复核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主任负责班级认定复核的实施工作,通过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全面复核学生家庭经济最新情况。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提交认定复核申请:(3月20日-3月27日)
书院、学院通知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核问卷》,并按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及其他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需另行盖章)。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PXaxfr4.aspx#
问卷二维码:
为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实际问题和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问卷中增加了对学生资助工作满意度的相关调查内容,请同学们一并填写,该部分内容不会影响认定结果。
2. 书院、学院审核:(3月28日-4月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困难认定复核学生问卷及证明材料发送至各书院、学院资助负责老师,书院、学院组织班主任对被复核学生通过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问卷信息,了解学生其他困难情况,给出调节分(-5至+5之间),并提交至书院、学院认定工作组。
书院、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情况进行评议,评估调节分的合理性,给出学生的建议等级,并于4月7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复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学生填写的放弃认定说明纸质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木铎楼A104),电子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zh@bnu.edu.cn。
3. 学校审核:(4月8日-4月1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书院、学院评议结果,将复核结果反馈至书院、学院,无异议后确定全校复核结果(如有异议需在3日内提出)。书院、学院依据学校复核结果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注意事项
1.书院、学院需切实做好认定复核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度访谈工作机制,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日常管理等工作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保认定复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书院、学院在认定复核过程中,需切实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认定复核工作涉及学生个人隐私,请各环节参与人员切实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复核结果;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为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4.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资助管理中心全程接受监督举报。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3683665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 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