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办理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永平自立贷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17:00:00 浏览量:
各书院、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为帮助丰富我校学生资助举措形式,心和公益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永平自立贷学金”,以助学贷款的形式面向在校学生办理贷学金,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本学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珠海校区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诚实守信、勤奋努力。
3.一年级学生及研究生申请贷学金无成绩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应为专业年级前 2/3,且在读期间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
二、申请金额
每生每期申请金额为10000元或15000元两档,在校期间最多可申请两期贷学金。
三、材料提交
1.《北京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申请表》(附件1),签字盖章需清晰完整,本学年如已有其他助学贷款应如实反映;
2.加盖教务部公章的成绩单(一年级学生除外);
3.手写签字后的《法定监护人确认书》(附件2);
4.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5.《永平自立贷学金使用协议》(附件3)。
请各单位于10月14日(周一)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木铎楼A104),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szzzh@bnu.edu.cn,邮件命名为“永平贷学金+单位名称”。
四、注意事项
1.学生提交贷学金申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永平自立贷学金实施细则及还款须知》(附件4),确保全面了解贷学金相关事项。
2.贷款利率按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或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联系人:黄老师(贷款业务咨询及还款事宜,教育基金会),010-58800901
张老师(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56-3683665
附件下载: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