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16:16:00 浏览量:
各书院、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结合我校评奖评优工作整体安排,现启动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4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全日制学生。(各院系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奖项类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根据各院(系)2024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本科生10%、硕士生10%、博士生15%的比例分配名额(见附件1);奖金金额分别为本科生1000元/人,学术学位硕士生1500元/人,博士生2000元/人。
专业学位硕士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工作惯例和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文理学院研究生参照北京校区评选通知在所属院(系)进行申报。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有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奖学金(一等或者二等)、学术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竞赛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
(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或者三等学术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初评(4月18日-5月6日)
1.评审及公示(4月18日-4月29日)
各书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过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等方式组织开展评选,并履行班级民主评议、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等工作流程,初步确定本单位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日。
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学生须填写并提交纸质版《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
2.审核及提交(4月30日-5月6日)
各书院公示结束后,将《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及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支撑材料整理汇总,并填写《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于5月6日(周一)下午15:00前将纸质版《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及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支撑材料统一提交至海华苑十栋一层辅导员办公室;《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书院名称+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发送至邮箱glbzh@bnu.edu.cn。
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按照纸质版《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顺序汇总。
(2)《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中学生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
(3)《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须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除学校审批意见外,其余各部分意见、签字、日期及盖章须填写完整;《申请表》上如有手写修改情况,请核准无误后,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学校审核(5月6日-6月初)
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生申请,对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在学生毕业前,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审核完毕的《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发还书院,由书院统一归入学生档案。
六、其他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若在毕业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者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标准的情况,经书院研究核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3.请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文理学院,做好研究生申报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工作,在珠海校区培养的研究生申报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按照北京校区的评选通知在所属院(系)进行申报;
4.留学生参照本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代雪,3683588,glbzh@bnu.edu.cn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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