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校园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25 13:01:59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宿舍、社团等学生集体和组织的教育引导,不断丰富学生校园活动内容形式,助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项目经费来源
学生校园活动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为学校支持学生校园活动发展划拨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基金项目类别
学生校园活动基金项目共分为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学生团支部建设基金项目、学生班级建设基金项目、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金项目等六大类。
第三条 基金项目内容和形式
(一)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
为加强学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学生党支部开展特色党建活动,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引导学生党支部更好地承担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设立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
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各学生党支部以理论学习、专题党课、竞赛比赛、结对共建、实践调研、志愿帮扶等形式,积极开展学生党建活动。
(二)学生团支部建设基金项目
为加强学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团支部开展特色团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团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学生团支部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引导学生团支部更好地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设立学生团支部建设基金项目。
学生团支部建设基金项目围绕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年度工作重点,支持各学生团支部根据专业特色,以理论学习、专题团课、竞赛比赛、实践调研、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团建活动。
(三)学生班级建设基金项目
为加强学生班级建设,支持学生班级开展特色班级活动,增进学生班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建和谐友爱的班级氛围,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培育优良班风学风,设立学生班级建设基金项目。
学生班级建设基金项目围绕对学生的爱党爱国爱校教育、新生入学适应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以及学生理论学习、专业学习、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创新创业等主题,支持各学生班级以专题班会、素质拓展、竞赛比赛、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班级活动。
(四)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
为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支持各学生宿舍开展集体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宿舍文化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营造友爱团结、互帮互学的宿舍氛围,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设立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
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围绕学生宿舍关系、宿舍安全、宿舍环境、宿舍成员身心健康和宿舍学风建设等主题,支持各学生宿舍以多种形式开展宿舍集体活动。
(五)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
为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支持力度,支持各学生社团开展特色活动,重点扶持精品学生社团建设,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氛围,设立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
学校社团活动基金项目根据不同类型社团的特点,支持各学生社团尤其是精品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等社团活动。
(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金项目
为支持学生利用寒暑期开展社会实践调研和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团员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根据专业特长,在深入基层、服务社会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设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金项目。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金项目围绕学校要求和社会热点,支持学生党团员骨干和各学生组织,利用寒暑假开展社会实践调研、义务支教、志愿服务、文化交流、政策宣传等活动。
第四条 基金项目申报
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将按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基金项目的具体申报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全日制在籍学生的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宿舍、社团均可以集体为单位申报相应基金项目。
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班级建设基金项目和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等,每月均可申报,由各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并指导,合格后统一推荐至党委学工部。
学生团支部建设基金项目和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等,每月均可申报,由各书院团委初审并指导,合格后统一推荐至校团委。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金项目在各学期末前申报,根据项目申报主体分别由各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初审并指导,合格后分别推荐至党委学工部或校团委。
第五条 基金项目审批
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结合学生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规定对各基金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开展提出指导意见,确定待资助基金项目和具体资助经费金额,并进行公示。
第六条 基金项目管理
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具体指导通过审批的校园活动基金项目,并根据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的审批指导意见,组织相应的学生组织按计划完成项目内容。
第七条 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发放
党委学工部、校团委按各基金项目的开展计划组织验收,根据各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依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发放具体项目资助经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党委学工部、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