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普通临时困难补助常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11:32:00 浏览量:
为有效帮助学生应对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困难,加强和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保障学生基本学习生活和成长发展,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现开展普通临时困难补助常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
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经济困难的中心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原则上需经过所在学年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二、补助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普通临时困难补助:
1. 本人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程度加重的;
2. 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程度加重的;
3. 家庭遭受突发事件,造成较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程度加重的;
4. 直系亲属遭受意外伤亡或罹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程度加重的;
5. 其他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程度加重的。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根据学生遭遇临时突发状况的性质和造成经济困难的程度,学校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四、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1. 学生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按要求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校医院开具的住院报销申请单等。申请表需交由班主任审核、签署意见、签名。
2. 学生填写共享表单:https://f.wps.cn/g/19zXORMg/
3. 截止时间:每月28日17:00前,逾期需等下一个月报送,每月不再单独提醒;
4. 材料报送:申请表、佐证材料
(1)纸质版:交至中心(京华苑4幢114辅导员办公室)奖助工位张老师处;
(2)电子版:申请表(需插入电子签名)与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bnuluciezhang@bnu.edu.cn,文件包命名为:“姓名+学号+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临时困难补助”。
5. 注意事项:
(1)唯有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申请材料,并填写表单,方视为有效申请;
(2)临时困难补助工作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心学生请勿向学部院系发起申请,请勿登录数字京师线上申请。
(二)中心初审
中心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核实情况真实性。经中心集体决策后,填写审核意见和建议补助金额,并提交学校审核。完成校级审批后,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及时将补助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其他规定
(一)原则上,上述突发事件范围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现行有效最新版本《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上述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最新版本《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确定。
(二)学生因同一事由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同一学年内以一次资助为限。
(三)以下情况不在临时困难补助范围内:
1. 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困难情况不属实;
2. 生活铺张浪费,经常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3. 通过司法途径、商业保险理赔等方式已获得足额赔偿;
4. 因个人主观因素(如事故赔偿、经济纠纷、遭电信网络诈骗、参与非法集资、赌博等)导致经济困难;
5. 因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伤害行为;
6. 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或其他高风险行为等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医学评估属于非主观过错的除外);
7. 美容矫形费用,及与伤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与诊断不符的费用;
8. 其他不符合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的情况。
(四)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补助金等行为的:
1. 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全部补助金;
2. 将失信行为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3.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联系人:张老师,0756-3683629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