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选拔2024年学生事务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20:14:00 浏览量:
文理学院、湾区国际商学院,会同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学生事务助理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事务助理岗位设置情况
设岗单位 |
人数 |
工作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弘文书院 |
1 |
珠海校区 |
李老师 |
0756-3683755 13697729799 |
863615442@qq.com |
珠海校区北京中心 |
1 |
北京校区育荣校园 |
武老师 |
0756-3683269 15540416188 |
wjl2021@bnu.edu.cn |
珠海校区党委组织工作办公室 |
1 |
珠海校区 |
丁老师 |
0756-3683226 18666963822 |
58289615@qq.com |
珠海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
1 |
珠海校区 |
武老师 |
0756-3683269 15540416188 |
wjl2021@bnu.edu.cn |
珠海校区教务部 |
2 |
珠海校区 |
张老师 |
0756-3683538 13631202300 |
zrx@bnu.edu.cn |
二、学生事务助理选拔条件
1.我校珠海校区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并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爱校荣校,道德品质高尚,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与合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申请院(系)工作和党务职能部门学生事务助理岗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成绩应位于所在专业总人数的前60%(含)或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所在专业总人数的前50% (含)。
6.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优先,具备一定的党务行政工作能力。
7.符合珠海校区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单位推荐(9月18日—20日)
各用人单位采取学生自荐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单位学生事务助理选拔工作。各用人单位工作组须严格根据《2024年学生事务助理选拔工作方案》审核《学生事务助理类别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明确申报资格,组织选拔面试以及留存各项材料,并于9月21日(星期四)上午8:00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等额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纸质版提交至木铎楼A103辅导员发展部,电子版发送至xsczh@bnu.edu.cn,邮件命名格式:2024年学生事务助理材料-姓名-拟聘单位。
学生事务助理推荐材料包括:申请者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生事务助理类别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学生事务助理类别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2)及其他证明材料(大学期间成绩单、学术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电子版材料附件命名格式:1.学生事务助理申请表-姓名-拟聘单位;2.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姓名-拟聘单位;3.其他证明材料-姓名-拟聘单位。
第二阶段:学校审核(9月21日—22日)
学校审核推荐材料,组织综合测评和面试。
第三阶段:报送复审(9月22日)
公示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教务部复审。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经审核录用后,获得本年度学生事务助理类别免试研究生资格,不得同时接受其他类别免试研究生资格,须按照学校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按约定落实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接收院系、导师等。
2.学生事务助理在研究生入学前须在选留单位全职工作两年。工作期间为学生身份,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工作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学。
联系人:
刘老师,0756-3683806
附件: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珠海校区教务部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