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珠海校区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4:00:00 浏览量:
各书院、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珠海校区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珠海校区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珠海校区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与珠海校区湾区国际商学院、未来设计学院、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学籍在北京校区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本部发布的通知及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领导、监督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本部资助管理中心指导校区认定工作。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珠海校区认定工作。
(二)书院、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书院、学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书院、学院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
三、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含2023级新生和未申请过认定的老生)
1.学生提交申请:8月23日- 8月30日
电脑端登录数字京师·珠海(https://one.bnuzh.edu.cn),在首页点击“全部应用”,找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点开后按照指引完成问卷(申请绿色通道资助礼包时已填写过问卷的学生无需重新填写,提交过申请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同学请重新填写),最后上传诚信承诺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2.书院、学院审核:9月1日-9月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困难认定班主任工作指南》通过邮件发送至书院、学院,书院、学院组织班主任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工作,以核实问卷信息,了解学生其他困难情况,给出调节分(-5至+5之间)建议,并提交至书院、学院认定工作组。
书院、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学生问卷情况和民主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同意民主评议小组意见或通过调节分进行修正,并于9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困难认定书院学院意见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海华苑9栋1楼学生社区办事大厅),电子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zh@bnu.edu.cn。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9月15日-9月2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及院系审核意见形成最终意见,反馈至书院、学院后,书院、学院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二)已通过认定需申请动态调整的老生
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调整困难认定等级的,需在8月30日之前重新填写问卷,并于9月14将加盖院系公章的《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申请取消认定的,无需填写问卷,仅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无需再次认定。
(三)其他情况
珠海校区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后,校区将再次开放问卷系统,学生如错过集中认定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临时突发状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申请困难认定或动态调整。
四、工作提示
1.书院、学院需高度重视困难认定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序完成困难认定工作,尤其是对灾区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重点关注。
2.书院、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并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确保认定工作科学有效。
3.书院、学院应建立监督机制,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日常事务等方式全面了解并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4.书院、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做好工作留痕,并在后续资助工作开展中做好过程性记录。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3683792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