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办理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 10:42:00 浏览量:
各书院、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为确保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及《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珠海校区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3.本学年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其他助学类贷款的;
4.符合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相关规定的。
二、贷款额度
1.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额度;公费师范生可单独申请生活费(按照贷款最高额度)。
三、首贷学生办理流程
(一)开通手机银行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在中国银行任意服务网点开通并激活手机银行,请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国银行卡(主卡)和手机自行前往附近银行网点办理。
(二)学生申请(8月26日-9月13日)
申贷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发起贷款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可参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线申请指南》(附件1)。
(三)学校审核 (9月14日-9月20日)
学校依据学生填写的情况及贷款申请材料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注意:中国银行APP中提交的困难认定仅作为申请贷款使用,审核结果并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另行通知,具体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官网奖助工作相关通知。
(四)在线签署合同(9月14日-9月20日)
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点击“贷款”,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完成贷款合同签署,银行以短信形式通知审批结果及入学验证码。
(五)办理学宿费缓交(8月26日-9月20日)
1.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登录“数字京师”(https://one.bnu.edu.cn)—“办事大厅”—“学宿费缓交”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学宿费缓交申请,选择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后准确填写入学验证码、贷款金额等信息。
操作流程图如下:
2.办理学宿费缓交时,入学验证码(贷款回执)尚未生成的,缓交申请时可以不用填写;收到入学验证码后,请及时登录“学宿费缓交”平台,选择“学宿费缓交申请修改”,填写贷款信息后再次提交缓交申请。
学校根据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完成学宿费缓交审批,并根据学生填写的入学验证码信息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入学确认工作。
3.注意事项:入学验证码(贷款回执)为国家助学贷款放款重要依据,学宿费缓交平台是学校收集学生入学验证码(贷款回执)的唯一渠道,请贷款学生务必通过平台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并于9月20日前提交完毕,避免影响后续放款确认工作。
(六)银行放款
中国银行预计于10月初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中学费和住宿费由银行直接划入学校账户,贷款余额部分由财经处转入学生在“财经综合服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中。
四、续贷学生办理流程
续贷学生贷款办理时间要求和申请学宿费缓交流程与首贷学生一致,贷款业务要求如下:
(一)学生申请
续贷学生提交学宿费缓交申请,并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点击“再次申请”,根据提示上传相应材料。
(二)申贷资料确认及修改
继续攻读本学位的学生确认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计划攻读更高学位的学生,修改入学信息、贷款信息,上传录取通知完成贷款申请流程。
(三)审核放贷
学校和中国银行按照首贷流程完成审核、合同签署、学宿费缓交审批及贷款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下一学年有贷款需求的,仍需提交续贷申请。
2. 为确保9月20日前完成本学年贷款审核及后续放款工作,贷款学生务必于9月13日(周五)前提交贷款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老师,0756-368366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李经理,010-62212557(中国银行)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