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14:00:00 浏览量:
各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学校优抚对象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基本学习生活,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珠海校区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
4.遭遇不可抗拒的突发性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学费的。
二、减免范围和额度
学费减免范围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本学年学费,学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及学生获助情况确定学费减免额度;通过其它途径获得本学年学费资助或补偿的学生不予减免。
三、工作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书院需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负责核验的老师需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确认)。
2.书院汇总《北京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15日(周五)前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签章后报送至学生社区办事大厅(海华苑9栋一层);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xszzzh@bnu.edu.cn,邮件命名为“书院+学费减免汇总表”。
联系人:张若楠
联系电话:3683665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