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3年度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08:00:00 浏览量:
各书院、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校区实际,现启动2023年度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珠海校区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国家政策重点保障学生和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励志自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在爱国奉献、科技创新、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4.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书院、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各书院、学院在充分酝酿、评议的基础上,填写推荐意见后,按不超过本单位学生人数0.3%推荐参评(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其余申请学生可以自荐参评。
四、材料要求
1.纸质版: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经书院、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章后,附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各单位汇总后(院荐与自荐均需汇总)报送木铎楼A1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电子版: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主要事迹、成绩单、相关证书、个人科研成果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份PDF(每个学生一份),各单位汇总后,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参评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并打包发送至xszzzh@bnu.edu.cn,邮件主题与附件命名为“单位+自强之星评选材料”。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15日(星期三)
五、评选程序
1.初评:学校组织初评,共评选12名院荐候选人及8名自荐候选人参加复评。
2.复评(终评):学校组织召开评选会,由评审团进行评定,最终产生10名“自强之星”,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
3.网络公示、宣传:在“北师学工”公众号对10名“自强之星”及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进行公示、宣传。
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者有义务配合学校开展后续相关资助育人活动。
工作联系人:张老师,3683665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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