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启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13:20:00 浏览量:
各书院直属党支部、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校园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启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
本学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设若干参考主题(详见附件1),各党支部可从中选择相应主题进行申报,其中必选主题本学期需至少选择开展一项。
二、基金项目申报审批与结项报销
(一)申报审批流程
党支部申报→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党委学工办复审、公示立项结果→党支部组织项目实施、结项→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初审结项材料、提交报销材料→党委学工办复审、发布结项通知并予以报销。
(二)立项申请
1.每月25日至月底的工作日,各党支部可向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填报申请审批表时,活动主题应简短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计划安排应丰富详细。
2.项目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鼓励一个支部牵头,多个支部联合申报,鼓励结对共建党支部联合申报。
(三)审批立项
1.初审。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各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指导,并将审核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nuzxcs1@163.com,纸质版报送地址:木铎楼A102办公室朱国洁老师处。
2.终审与公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月第六个工作日前对提交申请的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党支部方可按计划开展活动。
(四)结项与报销要求
1.结项审核:各党支部活动结束后,应于每月25日至月底的工作日内向各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提交项目总结材料与报销材料,包括《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总结评审表》(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附件5)、发票原件等报销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报销清单(附件7)。
各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将初审通过的结项材料汇总后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与立项材料一致。
2.经党委学工办审批立项后,各党支部按照审批的经费预算额度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项目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各党支部先自行垫付活动经费,活动结项后进行报销。
3.各党支部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活动经费,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基金项目开展要求
1.各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1个党建基金项目,原则上须在立项当月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项目延期开展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在下月进行。
2.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的开展,要充分考虑党支部的专业特色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在各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科学设计党建活动方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突出思想引领。
3.各党支部要提高安全意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在校内开展活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外出开展活动的,支部书记须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
联系人:朱国洁,0756-3683882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参考选题;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总结评审表;
5.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
6.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说明;
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报销清单。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